为了充分发挥校企合作优势,激励青年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高顿教育集团在上海电力大学设立“高顿教育奖学金”,评选标准、评选程序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按时交纳学费且注册在籍的二、三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贡献。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法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必须参加的活动,身心健康。
4.在当年学期中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且两个学期平均绩点不低于2.0,最多允许1门功课不及格且在第二学期中已通过重修取得学分。
5.涉及多学院评比的奖学金具体细则可由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金额
每学年评选学生10人,每人奖励5000元,同时颁发k8凯发的荣誉证书。名额分配如下:
经济与管理学院 8名 外国语学院 2名
四、评选方法:
1.本人申请。申请学生下载《上海电力大学“高顿教育奖学金”申请表》,于6月19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所在学院。
2.院系评审、公示。学院将学生的《上海电力大学“高顿教育奖学金”申请表》、《“高顿教育奖学金”名单汇总表》于7月1日前交至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与综合管理中心。(电子版学生申请表和汇总表发送至suep_zz@163.com,纸质版所在学院负责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学术楼122室)。
3.学校审核。校学生处对学院初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
4.基金会审定。经教育发展基金会企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最终获奖名单。
上海电力大学学生处
上海电力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