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节约用水管理条例-k8凯发

上海电力学院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2003)沪电院院字 第9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政府有关节约用水的法规、法令,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积极推行节约用水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做好计划用水工作。

第三条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是每个师生的义务。

  

第二章供用水基础设施管理

  

第四条校内供水系统是学校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应确保其完整性。地下自来水管网,未经职能部门许可,不可擅自开挖、变更。

第五条结合校园建设,积极采用节水器具,及时更新用水设施,不断完善供水系统。

第六条配齐二级用水计量表具。

第七条加强巡视工作,防止供水系统的跑、冒、滴、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八条消防用水管网为消防专用,管道及相关设施严禁擅自变动,水资源不得作其它用途。

第九条供用水基础设施资料应及时归档。

  

第三章用水管理

  

第十条综合管理处是学校的用水管理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上海市政府颁发的《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认真贯彻落实市教委用水工作例会的节水工作要求。

加强与上海高校后勤管理研究会节能管理专业部的联系,接受其在节水方面的工作指导。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上海市计划用水办公室下达的计划用水指标。

当师生人数增加致用水需量增加时,应及时向上海市计划用水办公室提出增加用水计划指标。

第十四条按上海市计划用水办公室要求,及时做好全校水平衡测试工作。

第十五条按时并如实做好用水月报工作。

第十六条做好用水计量统计工作,逐步推行部门用水定额管理。

第十七条加强浴室用水管理,积极采用节水装置和电脑管理系统。

加强学生宿舍的用水管理,积极采用节水装置;结合校园改造,逐步实现电脑管理。

第十八条兼顾师生利益和学校利益,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尽量减少不合理用水现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条例经院部核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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