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大学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k8凯发

上海电力大学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提高我校防汛防台和抗自然灾害风险能力,确保有效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2015年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应急预案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专项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有序、快速高效、沉着稳妥、周密细致”十六字工作方针。在《上海电力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上海电力学院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的总体框架下,开展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尽可能降低或消除因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4.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队伍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重点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各类信息畅通及规范管理,做好应急队伍演练和学生安全防范与避险逃生宣传教育。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范围内防御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在全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机构和职责、工作体系的基础上,成立“上海电力学院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封金章(分管副校长)顾春华(分管副书记)

成员:毛静涛(党委办公室主任)苏少华(校长办公室主任)

王国华(后勤管理处处长)施启胜(保卫处处长)

殷卫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

周慧杰(宣传部部长)石笑寒(学生处处长)

韦 钢(研究生处处长)李康弟(教务处处长)

黄国胜(基建处处长)茅大均(产业办主任)

蔡勇承(后勤中心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花玉(校长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杨辉(后勤处)、 邓丽昕(保卫处)、龚俊燕(后勤中心)、韦应祺(物业)、宋超伦(物业)、刘宏旺(物业)、高承莲(物业)组成。今后指挥部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部门领导自然接替。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指挥全校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学校各单位、部门落实防汛防台措施。学校各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为防汛防台工作第一责任人。

2.在市政府、市教委和上级防汛防台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部署下,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防汛防台工作和任务,并按上级要求开展本校的防汛防台工作。

3.重大汛情、灾情发生时,根据上级要求和《上海电力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上海电力学院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及本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学校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汛期气象、水文、海洋信息以及市防汛指挥部、市教委等部门的动态信息。当市防汛指挥部通过内部通报或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共信息渠道发布、调整和解除洪涝灾害和台风暴潮灾害预警时,及时将有关讯息通知指挥部成员和校内各单位和部门。

(二)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防台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三)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宣传部、保卫处、学生处、研究生处等部门,要加强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安全警示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互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职员工安全培训的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组织准备:学校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后勤管理处、后勤中心负责各校区水、电、气等工程抢险队伍的组建、协调和调度;校长办公室、保卫处负责组建抢险救援队。

3.工程准备:基建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要及早完成各校区危险边坡、排水通道等重点区域的加固和疏浚,提前做好危险建筑、各类悬挂物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重点实验室(平台)做好防漏水、防雷电准备工作。

4.预案、通讯准备:防汛防台指挥部应组织对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防台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发布。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和后勤中心负责保障各级防汛防台抗灾救灾通讯联络系统的畅通。

5.物资准备:后勤管理处、后勤发展中心等部门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应急防汛防台物资要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使用便捷。

6.防护检查:学校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工作专项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四)主要防御工作

1.排水防涝:

(1)后勤管理处监督后勤各乙方服务单位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供电线路及供电设施的检查、维修,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和供电安全。

(2)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车库、变电站等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

2.防高空坠物:

(1)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实验室与设备处、宣传部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管理范围,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指示牌、室外天线、室外风机、屋顶太阳能板等设备、电子显示屏、标志标牌、宣传横幅等户外设施等高空及外场设施进行清查,及时拆除或加固。

(2)后勤管理处做好校园内大树、老树的维护,特别要注意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3)后勤管理处、基建处根据各自管理范围做好校内工地简易工棚、施工机械(塔吊、升降机等)、脚手架、简陋车棚、老旧牌匾、墙面突出标志、建筑外墙贴面、玻璃幕墙等的清理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防雷工作

(1)后勤管理处要分步实施对校内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重点做好对九十年代以前老旧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

(2)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杜绝隐患“回潮”。未开展防雷检测与整治的建筑,要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工作,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根据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2.进入汛期,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

3.学校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按照市防汛指挥部、市教委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二)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1.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学校组织实施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蓝色预警信号;

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他汛情。

(2)ⅳ级响应行动

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学校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加强与上级防汛主管部门和校区所在区域当地防汛指挥部的信息沟通,检查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3)ⅳ级响应防御提示

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教务处、设备处、学生处、后勤处分别对教学场所、实验室、学生活动场所、校园环境重点区域等重点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防汛防台指挥部。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实验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后勤管理处组织其下属有关乙方服务单位加强巡查,对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和排水管网的疏通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牌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妥善安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防汛防台工程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基建处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有关部门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2.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发布防汛防台黄色预警信号,学校组织实施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黄色预警信号,

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他汛情。

(2)ⅲ级响应行动

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学校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加强与上级防汛主管部门和校区所在区域当地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检查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3)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学校防汛防台指挥部通过校园网、短信平台等途径,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相关部门负责,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等。

基建处、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提醒在校内从事建筑施工、楼宇清洗修缮、科研试验等等高空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3.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发布防汛防台橙色预警信号,各单位、各学校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橙色预警信号,

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他汛情。

(2)ⅱ级响应行动

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

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带领指挥部成员和相关单位、部门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确保与上级防汛主管部门和校区所在区域当地防汛指挥部的信息畅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通报校区所在区域当地防汛防台部门。

(3)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学校组织24小时值班,分管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学校防汛防台指挥部通过校园网、短信平台等途径,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有序疏散人员。

后勤管理处、基建处、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处、教务处、学生处、图书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教材书库、计算机房、消控中心、实验室、学生宿舍、地下建筑、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由基建处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学校各类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黄色预警防护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发布防汛防台红色预警信号,学校组织实施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红色预警信号,

沿长江口、杭州湾主海塘决口或市区重要地段防汛墙决口,

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他汛情。

(2)ⅰ级响应行动

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校级领导及各级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

(3)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学校加强24小时值班,校级主要领导负责指挥学校防汛防台工作。

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注意提醒师生员工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防止强风突然吹袭造成人员伤亡。

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三)应急结束

1.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上海中心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学校转入常态管理。

2.学校各单位、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分工,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和预案要求,由后勤处、后勤中心负责把抢险物资及时补充到位。

(二)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由校长办公室牵头,做好学校各校区、各单位、各部门的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台安全和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的,应尽快组织力量修复。

(三)调查与总结

每年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四)培训和演练

积极组织和参加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同级分享。险情、灾情发生后,在事发后1小时内以口头方式、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报送市教委等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校区所在区防汛指挥部门;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续报。

(二)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1.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

2.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

七、奖惩

对防汛防台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和奖励;对防汛防台工作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具体奖惩办法,参照学校其它有关规定。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制订

预案的制订、修订、完善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预案实施

1.本预案由上海电力学院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上级防汛防台指挥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应参照《上海电力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上海电力学院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中的有关内容和条款执行。

3.本预案经2015年6月29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上海电力大学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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