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大学非法结社、集会、游行、静坐等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1、目的
为创建校区和谐、安宁、团结、良好的校园环境,保障教学、科研、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非法结社、集会、游行、静坐等事件的发生,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十六字方针:“统一有序、快速高效、沉着稳妥、周密细致”。
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在我校校园、教学场所、活动场所以及生活区内发生非法结社、集会、游行、静坐等事件的情况。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全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职责见总预案。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1、本校师生员工,除参加各级党、团、工、妇、学及民主党派、学生团体等组织外,原则上不得成立地域性的(如同乡会)或其他跨校的社团组织。各学院、部门领导平时要及时掌握本部门师生员工参加上述各类社团组织的情况。如发现这种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卫处,保卫处应立即教育劝阻。
2、有关部门和学生思政工作人员尤其要及时掌握重大时间节点期间学生中的各种思想动态并及时做好排摸、疏导工作。
3、如发现少数人为制造事件而自发成立的各种组织,不得承认其合法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表明态度,责令其解散。
4、凡以个人名义,私下发动(或张贴通知、海报)组织群众集会(讨论会、演讲会、辩论会等)应立即查明情况。凡属方向错误、思想倾向不健康的应严肃教育制止。如这种活动已经进行,或某些人乘机煽动,安全保卫组、宣传工作组、思想工作组应主动介入,表明态度,教育参与人员分清是非,制止事态扩大。要教育多数人,批评和处理个别组织者、煽动者。
5、学校校旗、各二级学院院旗及各社团组织的专用旗帜应安排专人保管并制定使用办法,不得私自外借。
6、对所有学生和教师的k8凯发的联系方式及常用信息定期进行更新梳理,确保需要时可以随时调用。
四、应急响应
1、非法结社、集会、游行、静坐等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立即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沟通情况,必要时寻求有关政府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全体工作人员奔赴现场待命,保卫、思想、宣传、信息、学生等工作组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2、校党政领导应通过广播等手段进行劝阻,重申党纪、团纪、校纪。各级干部、学生思想工作者、广大教师应到现场面对面进行工作,全力劝阻,力争将学生的行为控制在校内。如有党团员参加其间,应严令退出。在已发生的事件中,如学生坚持要上街游行,学校各部门一律不得向游行者提供任何经济及物质条件(宣传、交通工具等),违反者要追究责任。党、团员、干部、教师没有必要跟随游行队伍去做工作,但学校有关部门可派少数人随行观察,了解实情。游行队伍上街后的行为由其本人负责,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则由公安部门处理。
3、安全保卫组立即到达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封锁或疏散的具体方案,并实施执行。协助公安部门对拒不服从学校有关规定、不听劝阻、不服从指挥、制造事端、触犯法律的人员实施强制措施。
4、如在正常上课时间内发生上述事件,教务处要及时通知教师做好考勤,列出缺勤名单。
5、除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外,保卫处应及时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学院对事件发生原因、组织者进行调查,报送党委和校部,为妥善解决问题提供依据。
6、对事件组织和参与者提出的属于应解决的实际问题和部分合理要求,在指明不赞成其所采取的形式的前提下,表明有关部门将尽快研究解决并给予必要的答复,要求其立即疏散。
7、如事件影响已扩大到校外,监督与接待组应及时介入,负责对外接待工作,并明确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接受外界媒体的采访。
8、如人员聚集较多,医疗工作组应及时介入,作好开展现场紧急救护的准备。
五、后期处理
1、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状态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后勤管理处会同后勤发展中心、物业部门做好现场清理等工作。
2、保卫处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学院对事件传播情况和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对后果事实进行评估,出具调查分析报告,报送党委和校部。学校党委和校部根据调查报告,研究后决定整改方案,并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3、思想工作组、宣传工作组做好后期的思想工作和舆论宣传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为保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急处置方案的顺利实施,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为应对各种类别的公共事件提供技术、设备和物资的保障。
卫生科应充分配备紧急抢救必须的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设备;
后勤管理处和后勤服务中心应充分配备必要的救护防护设备、抢险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校办、保卫处应配备必要的对讲设备和其它通讯设备;
保卫处应配备必要的手持扩音设备、照明设备及防暴设备,按照要求保证应急指示和疏散指示设备的正常,保证消防或相关设施的完好;
全体中层干部及科级干部应保证手机通信的畅通。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组织师生员工学习1989年颁布的《集会游行示威法》、1992年颁布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1997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宣传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时,不仅要符合法律要求,更要注意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一定要依法行使政治自由权利。
加强对各级领导、应急救援管理和救援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相关项目的演习或业务培训,并进行评估和总结。
八、监督检查与奖惩
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纪委、组织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成监督小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对在事件发生时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实施奖励。反之,对由于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的被动和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处罚。
九、附则
1、预案管理
本应急处置预案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充实和完善。
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校长办公室会同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订、修订和完善,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2023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