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全日制学生在校外住宿的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方便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凡我校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原则上不允许校外住宿。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申请校外住宿,从严控制。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可申请校外住宿:
1、有传染性疾病或身体有残疾需他人照顾的学生;
2、经有关专业机构认定,因身心疾病不适合集体居住的学生;
3、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合集体住宿的学生;
第三条如有特殊原因,需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办理校外住宿申请手续,获学校批准后,方可到校外住宿。凡未¾批准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第四条学生如通过欺骗、舞弊手段获批校外住宿的,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一旦发现,学校有权责令其返回校内住宿,并通报家长、严肃处理。
第五条凡拖欠住宿费的学生不予办理校外住宿手续;凡未经过学校同意擅自校外住宿的学生,不得以此作为拖欠住宿费的理由。
第六条凡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填写《上海电力学院校外住宿申请表》¾家长书面签字确认同意后,递交所在二级学院(直属系)审核,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分别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第七条校外住宿申请表必须由本人填写,特别要写明校外住宿的原因、校外居住地点及其本人k8凯发的联系方式等,不得以虚假信息填列,如因填写虚假情况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第八条已经学校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如申请返校住宿,必须由本人填写《上海电力学院返校住宿申请表》,经家长书面签字确认同意后,递交二级学院(直属系)审核,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第九条申请校外住宿或返校住宿手续每学年办理一次。每年的5月15日至5月30日为申请期,每年的6月10日至6月20日为学校审批期。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第十条凡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得到学校批准后,方可到校外办理租房等事宜,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申请校外住宿获学校批准者,校内床位一律不再保留。已批准校外住宿的学生,应于放暑假前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并搬离原住宿舍。已办理校外住宿手续但仍在学生宿舍住宿者,取消其校外住宿,补收当年住宿费。
第十二条在校外居住的学生,应与所在班级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加学校、二级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定期向辅导员汇报自己的生活学习情况。凡因联系不便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加强自我管理与防范意识。遇有问题与矛盾时要冷静、理智地处理,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学生本人解决。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