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大学一年级本科生转专业(方向)实施办法-k8凯发

为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上海电力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允许一部分成绩突出或具有特殊专长的学生经过申请并通过各选拔环节后转一次专业(方向)。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转专业(方向)的学生须是一年级在校本科生,在校期间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等行为;并且按照原专业培养方案修读完规定课程,且已修学分数不少于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分,课程考试全部及格,无补考情况。

2.以学习成绩突出为条件提出转专业(方向)申请的学生,须是有资格参加并实际参加过学校组织的转专业英语水平测试后,用转专业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代换掉原英语成绩。第一学期全部课程的绩点排在原专业(方向)前15%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国际交流学院,转入其他学院学生绩点排名须在原专业(方向)前10%

3.以具有特殊专长的条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提出转专业(方向)申请的学生,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能证明其专长的证书或证明,同时要有经本校转入专业两名教授推荐、校教学管理委员会认可,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1)在校期间以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 篇及其以上(国内重要学术刊物系指《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正刊);学术论文发表刊物是否系重要学术刊物,以论文发表日期为准。国外英语版重要学术刊物系指sciei(核心)、sscia&hci 等检索源期刊及部分学科顶尖国际会议论文(由科研处认定));

2)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获得一项及以上专利授权;

3)根据《上海电力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细则》规定,在国家级a类、b类、省部、市厅级竞赛中获奖(省市级一等奖前3名,国家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4.文科和经管类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物流管理专业除外)的学生在申请转入理工类专业(方向),文科专业转入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物流管理专业时,须同意降至该专业(方向)下一个年级学习。

5.进入中外合作专业的国际交流学院学生须在本学院内选择转专业(方向)。

二、英语水平测试及成绩计算

1.因一年级英语课程目前采用分级教学、分别考试的方式,英语成绩没有可比性,为了尽可能做到公平公正,学校将在转专业工作开始后,对英语分级教学的专业统一组织一次转专业英语水平测试。

2.报名参加转专业英语水平测试者须是第一学期全部课程的绩点排在原专业(方向)前15%,且有意向转专业的学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并参加考试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三、各专业接受申请的条件和接收名额

1.各专业原则上在上述申请条件之外不应再提出其他附加申请条件,因特殊情况需要附加其他申请条件时须经校教学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在实施细则中载明。

2.各专业(方向)可接收的外专业学生数由接收院(部)视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提出,原则上应是转入专业(方向)相应年级学生数的5% 左右,具体由校教学管理委员会审定,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3.各专业(方向)可接收的同专业其他方向的学生数由接收院(部)视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提出,原则上应是转入方向相应年级学生总数的5%左右,具体由校教学管理委员会审定,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四、申请及审核程序

1.所有符合学校申请条件和各专业(方向)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从校园网下载并填写《上海电力大学一年级学生转专业(方向)申请表》或《上海电力大学有专长学生转专业(方向)申请表》,连同本人成绩单及相关材料交至本人所在院(部)。

2.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专业(方向)。

3.符合申请条件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4.各院(部)在申请期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在签署意见后汇总报教务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在通知申请者本人的基础上做作废处理。

5.教务处在汇总各院(部)的申请材料后,应将符合申请条件者的名单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有关材料分交相关转入院(部)。

五、转专业工作的实施

1.在转专业工作实施前,各院(部)应成立转专业(方向)工作委员会,并由委员会提出院(部)转专业(方向)实施细则。

2.院(部)转专业(方向)实施细则应明确规定申请条件、预选办法(若有必要)、录取办法等,经学校教学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3.各院(部)的转专业录取工作应由转专业(方向)工作委员会严格按照预定的实施细则进行。

4.各院(部)在初步录取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计划录取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5.教务处在汇总各院(部)的初步录取名单后,应逐次报主管校长、校教学管理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批。

6.录取名单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和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录取通知书发给有关院(部),并由院(部)发给学生本人。

7.被录取的学生应凭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到转入院(部)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转入专业(方向)的学业和选课指导。

8.被录取的学生在第二学期必须继续符合“在校期间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等行为;并且按照原专业培养方案继续修读当学期规定课程,且已修学分数不少于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分,课程考试全部及格,无补考情况”,否则将被取消转专业资格。

9.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的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完成,各学院协助;各院(部)对转入的学生应加强指导,及时为其办理课程比对和学分冲抵手续,协助其按照转入专业(方向)的培养方案制定好后续学习计划。学分比对原则上应采用同类别课程比对,多余学分按照必修课、选修课、任选课三级别,前一级别的课可以比对后级别课程。

六、附则

1.转专业工作应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坚决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一旦发现有舞弊行为,涉及到的学生将被取消转专业(方向)资格,涉及到的工作人员,将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本办法经学校批准后,自2019级起施行,原办法同时自动废止。

3.本办法修改、解释权属学校教务处。



扫一扫,在手机上访问
网站地图